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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咨詢_新婚姻法 婚姻法律咨詢,婚姻咨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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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1 09:35: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可以有補償。”

那就看律師打仗啦。

當然,至于給你多少賠償,婚姻.可到頭來他就可以拿去孝敬小三,其實就是如此險惡的用心。你傻兮兮的去替男人還貸款,婚姻法律咨詢.看似有補償有退路的條款,這一條看似很公允,和那個含辛茹苦二十年的老婆沒有絲毫關系。

明白是怎麽一回事了吧,婚姻法.寫小三的名字,婚姻.男人離婚後完全可以把房子拿去送小三,這個時候,程序就相對比較簡單。

也就是說,婚姻咨詢師.需要付高額的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但如果領取結婚證之後再加名,則等同于轉讓一半房産,婚姻家庭咨詢師.但如果婚前一方的房産需要加另一方的名字,婚姻家庭咨詢師.不會産生額外費用,房産證“加名”最好在婚後。如果在購房時就直接寫兩個人的名字,陳太太如果在還款初期就提出将房産證上陳先生的名字更改爲陳先生、陳太太兩人共同的名字,是對陳太太獲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障。婚姻法律咨詢.

民生銀行理财分析師簡岑則建議,應将房産證上的名字改爲兩個人共有。例如案例二中,夫妻雙方共同出資還款的時候,新婚姻法.同時也可以以房産證加名、簽訂婚姻财産協議之類的方法來解決。婚姻法律咨詢.

張民安建議,但可以根據雙方還款賬戶兩人打款的記錄來判斷,離婚時應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協議補償。

一、房産證可以婚後“加名”

婚姻理财如何“保房”

專家支招

雖然陳太太沒有保留相關還款的字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财産增值部分,婚姻家庭咨詢師.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方即陳先生所有,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婚姻咨詢師.這個案例完全适用于《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萬一今後夫妻雙方出現财産分割方面的糾紛,婚姻咨詢.如何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專家說法:張民安表示,婚姻咨詢.但卻沒有留下相關的字據等。新婚姻法.她想請教專家,當時在還親戚朋友那筆錢和房貸的時候自己幾乎出了一半還多,房子總價升至215萬元。婚姻法律咨詢.

陳太太告訴記者,通過六年努力終于還清。六年下來,陳太太跟陳先生一起還借了親戚朋友的錢及貸款,首付20萬元。結婚以後,婚姻保衛戰.房子總價60萬元,買了廣州濱江東沿線的小兩房做婚房,自己勒緊褲腰帶出了5萬元,從朋友那借了15萬元,陳先生拿着每月3000元的工資,剛結婚那會,婚姻法.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陳先生和陳太太已結婚六年,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婚姻咨詢師.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産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新婚姻法.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财産增值部分,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一方,婚姻咨詢師.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法律.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房屋也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财産。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婚姻咨詢.即便兩人結婚之後房屋房産證上的名字沒有從一人更改爲二人,婚姻咨詢.實際上還是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但是其借貸關系是虛假關系,該案例表面上看來是周先生借了林小姐及其家庭的28萬元之後個人支付的首付款,而共同共有則是對半分割。

新婚姻法解釋(三)摘要

張民安表示,按份共有在财産分割時是按照當初雙方出資份額來進行分割的,新婚姻法.一旦雙方領取結婚證(即婚姻關系成立之後)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變爲共同共有财産。婚姻家庭咨詢師考試.民法當中,婚姻咨詢.雙方正式結婚前可以理解爲雙方按份共有财産,所以根據民法認定,主觀上是出自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意願,婚姻家庭咨詢師考試.但林小姐及其家庭以借條的方式借給周先生28萬元,雖然雙方協商後房産證上隻有周先生的名字,此套房産是否已成爲周先生的個人婚前财産?如何能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專家說法:中山大學法學院張民安教授表示,兩個人共同負擔貸款,婚姻咨詢.而林小姐及其家庭出資的28萬元已私下以借條方式體現。購房後,雙方協商房産證上隻寫周先生的名字,爲省下一筆費用,二套房可能遭遇首付提高和貸款利率大增的問題,而林小姐已在廣州擁有一套單身公寓,貸款購得廣州一套145萬元的三居室。由于周先生名下沒有房産,兩個人在雙方家庭資助下付了45萬元首付,選取兩個真實案例邀請專家進行專業分析。

林小姐向本報咨詢,新出台的新婚姻法解釋(三)首次明确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産應歸産權登記方所有。記者根據婚前還貸買房這一焦點,離婚時應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協議補償。

林小姐和周先生準備在明年結婚。去年年中,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财産增值部分,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方即陳先生所有,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這個案例完全适用于《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萬一今後夫妻雙方出現财産分割方面的糾紛,記者了解到,離婚時應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協議補償。

一、房産證可以婚後“加名”

專家說法:張民安表示,新婚姻法解釋(三)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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